广州市数据条例/第三章 数据要素市场第十八条有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不得交易:(一)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二)未经相关合法权利人授权同意的;(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