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数据条例/第二章 数据资源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确定公共数据运营机构,推动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运营机构负责本市公共数据运营工作,搭建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向数据处理者提供安全可信的数据开发利用环境和公共数据资源。公共数据资源使用费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和财政预算有关规定管理。市政务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市公共数据运营工作实施日常管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