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广州空港委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区人民政府,按照统一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建设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省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履行下列职责:
(一)收集、分析低空飞行活动信息,掌握低空全域飞行动态;
(二)公布低空飞行基础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
(三)提供低空飞行申报、飞行情报、气象信息、飞行告警等相关服务;
(四)协助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等开展低空飞行秩序和飞行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五)参与开展低空飞行应急救援报告处置等工作;
(六)制定各类低空飞行运营平台的接入标准;
(七)承担低空飞行服务的其他工作。
机关、企业、行业组织等建设运行的低空飞行运营平台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并接入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确保接入平台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