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驻穗适航审定机构建设,按照规定给予用地、人才以及科研设施设备支持,制定政策措施推动低空经济领域企业申请适航审定。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发展适航审定的专业服务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提供培训、咨询、适航验证和试验试飞技术支持等服务,协助适航审定机构开展适航审定标准制定、适航验证研究、关键审定技术攻关等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