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磨刀山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

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设立磨刀山遗址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磨刀山遗址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