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磨刀山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磨刀山遗址的合理利用,应当坚持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保存、延续遗址的真实性和文化价值,符合磨刀山遗址保护规划,防止对遗址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