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已修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执法监管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