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站(场)等道路运输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纳入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乡村道路客运,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