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开发区数字化转型,支持开发区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产业,支持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打造智慧供应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