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开发区考核评价制度,结合开发区功能定位、发展重点、产业特色等,分级分类设置考核指标,并组织年度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开发区升级、调整、退出和差别化配置资源要素的重要依据。

考核评价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