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第三十九条有效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