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