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二十六条有效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