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二十条有效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谈话,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