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五十三条有效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的,可以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6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