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