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法规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规出台时机、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制委员会在修改情况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