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