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绿色低碳航运第十四条有效本省建立健全航运生态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和金融服务的关联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航运企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