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地方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突出地方特色,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地方性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对上位法或者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