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的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