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陆源污水间接排放海洋管理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对陆源污水间接排放海洋的监督管理,防治陆源污水污染海洋环境,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