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设置限制性条款。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