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发区管理机构签订招商引资、特许经营、政府采购等合同或者协议,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单位承担法制审核职责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方可签订。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