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检查和评估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