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市际间协同立法,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合作治理。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