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本市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