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必要时,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