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和综合利用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