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由燃气经营企业向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条件。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