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