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兰产业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法兰产业市场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