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鼓励法兰企业加强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高效节能装备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