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条有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对妨碍消防车及时到达现场或者影响作业的障碍物,可以实施清障、破损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