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保障监督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