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以及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