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民宿促进与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民宿发展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民宿发展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衔接。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