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标准化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管方式,依法对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