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标准化条例/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第三十条有效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编号及名称。企业标准的功能指标、性能指标项目未达到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的,应当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企业执行自行制定或联合制定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以及附有对应试验方法的产品性能指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