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单位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排查、信息收集报告、健康监测、社区防控、流行病学调查等处置工作。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