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公共停车场第四十条有效车辆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将车辆停放在泊位线内;(二)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三)不得停放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或者污染物品的车辆;(四)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五)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