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水电站库区水产养殖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库区范围内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采取个人或者家庭承包、联合经营等方式,发展水产养殖产业。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