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就法规案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和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