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节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三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就法规案中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也可以向专家咨询,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