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第三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案发给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意见。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