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案发给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意见。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