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第三十条有效一个代表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应当印发会议。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提案人说明。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