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中的法规项目应当与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相衔接。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掌握市政府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在通过后及时书面报送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