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火灾调查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评价标准,推动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