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三十五条有效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