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