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发展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建立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激励制度。倡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的学生等参加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